忠诚协议在协议离婚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忠诚协议通常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约定一方若违反忠诚义务,如出轨等,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的协议。那么在协议离婚时,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究竟如何呢?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调婚姻自由、平等、自愿等原则,同时也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和意思自治。忠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 然而,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非绝对。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忠诚协议进行多方面的审查。一方面,要看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如果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数额过高,明显超出了违约方的承受能力,或者约定的责任方式过于苛刻,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一方面,忠诚协议的履行要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例如,协议中不能约定侵犯他人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内容。如果协议的履行会导致这些权利受到侵害,那么该部分内容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此外,对于忠诚协议中涉及身份关系的约定,如约定一方出轨就自动丧失抚养权等,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身份关系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符合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上海地区,司法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处理也遵循上述原则。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忠诚协议的内容合理、合法,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在协议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认可其效力,支持无过错方按照协议要求获得相应赔偿。但如果协议存在不合理或违法之处,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整或认定部分无效。 总之,忠诚协议在协议离婚时的法律效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夫妻双方在签订忠诚协议时,应当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