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后成立,前面干活的费用可以打款吗?
我在一家公司还没正式成立的时候就开始干活了,现在公司成立了,我想问问之前干活的费用,公司能不能给我打款啊?我有点担心公司会以没成立为由不给我钱,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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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后成立,对于前面干活产生的费用通常是可以打款的。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设立中公司”。设立中公司指的是在公司正式登记成立之前,为了公司的设立而进行筹备活动的组织。虽然它还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在筹备过程中所进行的一些民事活动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在你这种情况下,你在公司成立前提供了劳动,实际上是和设立中的公司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劳务关系。 公司成立后,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公司需要承受设立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也就意味着公司有义务支付你在其成立前干活应得的费用。所以,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打款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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