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证明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公证证明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么,公证证明的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首先是证据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公证证明在法律上是一种非常有力的证据。举个例子,如果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之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这份经过公证的合同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只要没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法院通常会认可这份公证合同所证明的事实。 其次是强制执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比如,甲向乙借款并签订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当甲到期不还钱时,乙无需再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财产。 再者是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或者当事人约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比如,有些地方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就成为了该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进行公证,该法律行为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公证证明还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一些涉及物权变动等方面,经过公证的文书可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例如,在不动产交易中,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可以使买方在一定程度上对抗卖方可能存在的其他债权人的追讨。 综上所述,公证证明具有多方面的法律效力,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注意,虽然公证证明效力强大,但也并非绝对不可推翻,在有充分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其证明的事实也可能被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