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表现的?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的时候发了一份要约,不太清楚这份要约发出去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力。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要约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体现的,在哪些方面会有影响,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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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比如你想卖一台电脑,你向另一个人说“我这台电脑3000块卖给你”,这就是一个要约。那么要约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表现的呢? 首先是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也被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这意味着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者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是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也就是说,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示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基于要约人的行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那么要约人就不能撤销要约。 其次是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当要约生效时,受要约人获得了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可以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从而使合同成立。不过,受要约人并没有必须承诺的义务,如果受要约人不承诺,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比如前面提到的卖电脑的例子,对方可以选择答应以3000块购买,也可以选择不买,这都是他的权利。 要约的法律效力还体现在要约的存续期间上。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期间。这个期间一般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对于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对于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的法律效力在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以及要约的存续期间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表现。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我们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更好地处理与要约相关的事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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