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正当低价销售的法定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超市,最近隔壁新开了一家同行,以非常低的价格销售商品,感觉都低于成本价了,我怀疑他这是不正当低价销售。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不正当低价销售的法定构成要件都有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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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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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低价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法定构成要件。 首先,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这里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在市场中进行商业活动、以赚钱为目的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其次,主观方面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也就是说,经营者故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是为了把其他竞争对手挤出市场,从而在市场中获得垄断地位或者更大的市场份额。如果只是因为一些正常的经营原因,比如为了处理积压商品、转产等而低价销售,不构成不正当低价销售。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有相关体现,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这里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判断是否低于成本,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业情况和企业的经营数据来确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情形虽然也是以低价销售商品,但不被认定为不正当低价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综上所述,判断一种低价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低价销售,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目的、客观行为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并结合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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