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所以它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甲和乙协商一致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都表达了自己的意思,并且根据这个合同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其次,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他们相互作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比如,在一个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要表达自己的意愿,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或多方通过一定的形式达成合意。 再者,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目的就是设立甲向乙借款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双方之后又协商变更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这就是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甲还清借款后,双方的借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就终止了。《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最后,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成立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也就是所谓的“合意”。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会进行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某商品的要约,乙回复同意按照甲提出的条件出售商品,这就是承诺,此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合同的这些法律特征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合同在法律上的特殊属性。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合同的本质和作用,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