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套房产如何分配?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两套房产的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可循的问题。下面我们分别从不同情况来分析房产的分配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或者法律规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在分配房产时,关键在于判断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这两套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配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配这两套房产,如果协商达成一致,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配。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包括经济贡献和家务劳动贡献等;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有子女且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可能会在房产分配上适当照顾这一方;以及是否存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可能会得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如果其中一套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购买并付清了全部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这套婚前房产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先计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再乘以房产的增值部分,得出应补偿给另一方的金额。 此外,如果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在分配房产时,还需要考虑剩余贷款的承担问题。一般来说,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义务。 总之,离婚时两套房产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