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有怎样的法律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法律特征。 首先,主体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且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则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一特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有明确体现,该条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其次,具有从属性。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之一。它包括人格上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人格上的从属性表现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劳动者需要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方式进行劳动。经济上的从属性则是指劳动者依赖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进行劳动,并从用人单位获取劳动报酬以维持生计。这种从属性确保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有效管理和指挥。 再者,兼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因为劳动力与劳动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就是其人身的一种体现。同时,它又具有财产属性,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这体现了一种财产交换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就体现了劳动关系的财产性特征。 最后,具有平等性与不平等性的双重特征。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这又体现了一定的不平等性。这种双重特征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民事关系的重要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