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姓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姓名权方面的知识,比如姓名权到底有啥特点呢?我平时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但不太清楚姓名权在法律上有啥特别的地方,想详细知道姓名权的法律特征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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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权特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姓名权的法律特征。 首先,姓名权具有专有性。这意味着姓名权是特定主体所独有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姓名,这一姓名与特定的个人紧密相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姓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只有本人能够决定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自己的姓名,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比如,未经他人同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姓名进行宣传,就是侵犯了他人姓名权的专有性。 其次,姓名权具有非财产性。姓名权本身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它主要体现的是个人的人格利益。姓名是个人人格的重要标志,代表着个人的身份和尊严。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姓名可能会与一定的财产利益相关联,比如名人的姓名可能会带来商业价值,但这并不是姓名权本身的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里强调的是姓名权对于个人人格的保护,而非财产方面的内容。 再者,姓名权具有可变更性。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这是公民姓名权的重要体现之一。《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为公民变更姓名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 最后,姓名权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绝对性是指姓名权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权利,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姓名权。相对性则是指姓名权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例如,在行使姓名权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恶意变更姓名以逃避债务等,这种行为就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总之,了解姓名权的法律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避免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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