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法律特征?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它的法律特征。 首先是客体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它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商业秘密,简单来说,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比如一些独特的配方、客户名单等。另一方面,该罪还侵犯了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我国通过法律来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这体现了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 其次是客观特征。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多样,常见的有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这里的“重大损失”,通常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对权利人的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再者是主体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比如公司的员工、竞争对手等。单位则涵盖了各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当单位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最后是主观特征。该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行为人明知获取的客户名单是他人的商业秘密,仍然使用该名单进行商业活动。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员工因为疏忽将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遗落在公共区域,导致商业秘密泄露。了解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这些法律特征,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和工作中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