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调查取证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制调查取证是指在法律程序中,相关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获取证据的活动。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了某种主张,比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那么你就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此外,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总之,无论是哪种诉讼类型,调查取证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只有这样,证据才能在法律程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