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在侵犯名誉权案二审中称没有侵权行为,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判定是否侵权?
我关注到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案二审开庭,他坚称自己没有侵权行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样的情况算侵犯名誉权,像他这种情况,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定他有没有侵权呢?我很想了解这其中的法律依据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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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定方舟子是否存在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名誉权以及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良好名声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里提到的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诽谤则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在判定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比如,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方舟子发布了针对他人的不实言论,并且这些言论带有侮辱性或者是故意编造的虚假内容,就可能满足这一条件。其次,该行为指向特定的人。也就是说,这些言论是能够让他人明确知道是针对某个人的。再者,这种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后果。名誉受损可能表现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等。最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方舟子明知自己的言论是虚假的或者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仍然发布,那就存在主观过错。 在二审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来判定方舟子是否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构成要件都成立,那么法院就可能认定方舟子侵权。相反,如果方舟子能够证明自己的言论是真实的、有合理依据的,或者不存在主观过错等,那么就可能不构成侵权。整个判定过程是严谨的,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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