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一定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在购买期房时,有许多重要的法律知识需要了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五证问题。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五证”,那么该期房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避免日后出现无法办理房产证等问题。 其次是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购房者不想购买该房屋,订金一般是可以退还的。 再者是合同条款。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合同前,购房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房屋面积、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解释或修改。 另外是房屋质量问题。期房在交付时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有义务进行维修。 最后是产权登记问题。购房者在购买期房后,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