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一块钱是扣当月的工资吗?
我上班的时候因为一个小失误,公司说要扣我一块钱。我就想知道,这扣的这一块钱是从当月工资里扣,还是有其他的扣法呢?我不太清楚公司这种扣款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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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扣一块钱究竟是扣当月工资还是有其他情形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工资扣除在法律上的规定。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这些情况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此外,第十六条还提到,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公司扣这一块钱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代扣情形,比如代扣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保费用等,那么这种扣除是合理合法的,且一般是从当月工资里扣除。要是因为劳动者本人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扣款,公司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同样通常也是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但如果公司的扣款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扣除范围,那么这种扣款就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说明扣款的依据和理由。若协商不成,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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