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哪些法律常识?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相关法律常识。 首先,了解协议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 其次,知晓办理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此外,还需要提交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 然后,熟悉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后,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在日后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当尽量明确、具体。 总之,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常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