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滞纳金法律规定的上限是多少?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个合同,里面规定了逾期滞纳金。现在对方逾期了,要给我滞纳金,但我不太清楚法律规定的滞纳金上限是多少,想知道这个上限标准,避免自己拿多了或者拿少了,也担心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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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滞纳金是指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未能按时缴纳费用,从而需要额外支付的款项。在法律层面,“滞纳金”主要适用于行政领域,而在民事合同中,类似概念更多表述为“违约金”。 在行政领域,不同的行政法律法规对于滞纳金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上限,但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也会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 在民事合同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但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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