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有什么法律意义和保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在每年的3月15日,它在法律层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是为了唤起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推动各国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消费环境。 在我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方面的权益保障。例如,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如不合格的食品导致身体不适,或者有质量问题的电器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等,消费者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者还享有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也就是说,商家必须如实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不能隐瞒或虚假宣传。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可以根据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消费者还有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公平交易权则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特殊法律效应的时间节点,但在这个时间段前后,政府部门、消费者组织等通常会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开展各类维权活动,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对不法商家起到威慑作用。但无论是否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只要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