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妻子和儿子在法律上的称谓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我自己的妻子和儿子该怎么称呼。平常生活里就是喊老婆、儿子,但在一些法律文件或者处理法律事务时,肯定不能这么叫,所以想问问他们在法律上准确的叫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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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个人的妻子和儿子都有特定的称谓。 个人的妻子在法律上被称为“配偶”。“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相互之间的称呼,它是基于合法婚姻而产生的身份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表明,自结婚登记完成时起,夫妻双方就具有了配偶这一法律身份,彼此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的权利等。 个人的儿子在法律上属于“子女”范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体现了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定的抚养和赡养关系。儿子作为子女的一种,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权利,如继承权等,同时也需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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