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当事人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的当事人变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特定的法定原因,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案外人承受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继续进行诉讼。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法定的当事人变更的几种常见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自然人当事人死亡。当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时,其实体权利义务通常会由其继承人承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该诉讼属于财产权益纠纷,其继承人会接替死亡的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例如,在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幸离世,那么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为原告,继续参与诉讼,以主张原本属于原告的债权。 第二种情形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时,如果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终止情形,其诉讼权利义务会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比如,A公司和B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了合并,成立了C公司,那么在该诉讼中,A公司和B公司的诉讼地位就会由C公司来取代,C公司将继续参与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当事人主体资格变更的相关精神。 第三种情形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分立。当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时,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在诉讼中,就会发生当事人的变更。例如,某企业分立为两个新的企业,原企业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就会由分立后的两个企业共同或分别承担,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此外,在一些特殊的诉讼中,比如代表人诉讼,如果诉讼代表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者出现其他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也会发生当事人的变更,需要重新确定诉讼代表人来代表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 综上所述,法定的当事人变更主要围绕自然人的死亡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终止、分立等情况展开,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当遇到这些情形时,相关当事人应及时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变更当事人,以保证诉讼的正常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