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场地租赁有哪些法律要点?

我最近打算租一处房屋和场地来开个小店,但是不太清楚房屋及场地租赁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比如合同条款要怎么拟定,双方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万一出现纠纷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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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及场地租赁的法律问题中,首先要明确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房屋及场地租赁场景里,出租人就是拥有房屋或场地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一方,承租人则是支付租金获得使用、收益权的一方。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对于房屋及场地租赁来说,这些条款都至关重要。租赁物的名称要准确写明是哪处房屋或场地,数量要明确面积大小等信息,用途要规定清楚是用于居住、商业经营还是其他。租赁期限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在租金及支付方面,双方应当明确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和支付期限(如月付、季付、年付)。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租赁物的维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或场地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一般由出租人负责,但如果合同另有约定,也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当出现租赁纠纷时,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


此外,对于房屋租赁,根据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总之,在房屋及场地租赁过程中,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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