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存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我有一笔债务,债权人一直拒绝受领,我听说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但我不知道提存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具体要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经过哪些步骤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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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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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提存的法定程序。 首先是提存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债务人才可以进行提存。 接着是申请阶段。债务人应向债务履行地的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还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 然后是审查阶段。提存机关在收到债务人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提存的原因是否属实、提存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提存机关会要求债务人补充或修正。 之后是提存阶段。经过审查,提存机关认为符合提存条件的,会接受提存标的物并进行妥善保管。对于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领人到期不领取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提存物品,提存机关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 最后是通知与公告阶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如果债务人无法通知的,提存机关应进行公告。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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