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小孩期间一方建房没结婚后来领了证结婚,这房子可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生小孩期间一方建房,后来才领结婚证,该房屋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建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生小孩期间建房但未领证,此时婚姻关系尚未确立。一方在婚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可被认定为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有。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 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 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 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 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不过,如果另一方对建房有出资,那么情况就不同了。如果有出资,那么出资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性质。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屋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也会按照约定来认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还是按照上述一般原则,即属于建房一方婚前财产来处理。 总之,判断该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是否存在另一方出资以及夫妻间有无相关书面约定等情况。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前财产: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