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想离职了,但是不太清楚离职要走哪些法定程序。怕自己随便一走,到时候给公司或者自己惹来麻烦,也担心影响自己之后找工作。所以想问问,离职的法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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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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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法定程序依据不同的离职情形有所不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离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离职时间、工资结算、工作交接等内容,然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这样离职程序就完成了。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起做的事情不做了,大家友好地说清楚,把后续事情处理好就行。 其次是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您不是在试用期,想离职的话,要提前三十天写一份书面的离职通知交给公司,这里的书面形式可以是辞职信等。要是您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说就行,口头或者书面通知都可以。在这提前通知的时间里,您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好工作交接,比如把自己负责的项目资料、工作进展等信息告诉接手的同事。 再者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马上离职,并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一直拖欠您工资,您就可以不用等三十天,直接离职并要求公司给您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最后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外,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经常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公司就可以直接辞退该劳动者。 总之,离职的法定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离职事宜,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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