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有人要为其中一方做保证。我不太清楚保证在法律上有啥规定,想知道这里面的门道,比如保证人有啥责任、保证的方式有哪些、保证期间怎么算等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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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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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保证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它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证做出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定。 首先,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需要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关于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再者,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中有体现。 最后,在保证人的权利方面,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保障了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证的法律规定涵盖了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的效力以及保证人的权利义务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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