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分支机构责任承担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我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下设了几个分支机构。最近分支机构在经营中出了点问题,可能要承担责任。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法人的分支机构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条文,看看我们公司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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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在一定区域内设置的从事经营或者其他业务活动的机构,它并非独立的法人,但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责任。下面为您介绍法人的分支机构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这一规定表明,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可以以自己名义开展活动,但责任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在法人身上。不过分支机构有一定财产的话,可以先用这些财产来承担责任。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当分支机构在经营中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情况时,如果对方要求承担责任,首先可以要求分支机构用其管理的财产来赔偿。比如分支机构有独立的资金账户、固定资产等,这些都可以用来承担责任。但如果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法人就需要拿出自己的财产来继续承担剩余的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也有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里明确了公司这种法人形式下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公司来说,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公司都要兜底。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法人和其分支机构责任关系的明确界定,目的是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与分支机构进行交易时,其债权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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