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不立案会怎么判?


首先,咱们得明白立案是怎么回事。立案呢,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报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看看有没有犯罪事实,决定要不要展开侦查或者审判的一个诉讼活动。 对于高利贷案件,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有可能是多种情况导致的。如果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刑事犯罪,那么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因为民事纠纷主要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 要是涉及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有这些立案标准: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当公安机关做出不立案决定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要是对复议结果还不满意,还能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再次提出复议申请。另外,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如果最终认定构成高利转贷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概念: 立案: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