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有哪些特殊规定?


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特殊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在刑事责任年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了明确划分。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任何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认知和辨别能力还很有限,难以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考虑到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刑罚适用上,对未成年人犯罪是有特殊限制的。首先,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生命权的保护和人道主义精神。其次,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可能会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以更好地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在诉讼程序方面,也有特殊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此外,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还注重教育和矫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如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