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乎着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通俗来讲,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如果按照一定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就可能要履行义务;过了这个期间,保证人可能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对保证期间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例如合同中只写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就会被认定为约定不明确,按照法律规定适用六个月的保证期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比如张三为李四向王五的借款提供一般保证,在债务到期后,如果王五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对李四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张三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内,丙没有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过了保证期间甲就无需再承担责任。 总之,保证期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对于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权利义务有着重大影响。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都应当清楚了解保证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