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扶助和扶养是怎样规定的?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扶助和扶养的区别以及具体规定。比如在家庭关系中,什么时候适用扶助,什么时候适用扶养,它们都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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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扶助”和“扶养”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不同的场景和法律关系中有着特定的含义和要求。 首先来说“扶助”,一般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而相互扶持、帮助。这种扶助既包括物质上的支持,也包括精神上的关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里的“扶养”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扶助的意思,当一方因患病、失业等原因陷入困难时,另一方有责任给予帮助和照顾。这体现了婚姻关系中双方共担风险、相互支持的本质。 而“扶养”的概念更为宽泛一些。它主要是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扶养可以分为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平辈之间的扶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此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总的来说,“扶助”更多地强调夫妻之间相互的帮助和支持,而“扶养”则涵盖了多种亲属关系之间的经济和生活上的供养义务。了解这些法律概念和规定,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明确自己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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