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是个农民工,辛辛苦苦干活,老板却恶意拖欠工资。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恶意欠薪罪是怎么量刑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老板受到应有的惩罚,要回我们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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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在法律上正式的名称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它指的是用人单位或个人,故意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就会触犯这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标准。 而“造成严重后果”,通常包括因为欠薪行为导致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并且,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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