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取保候审几次?
我因涉嫌一起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现在想申请取保候审。但不太清楚一个人在法律上到底能申请几次取保候审,担心申请次数有限制,要是第一次没成功后面就没机会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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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里,并没有明确限制一个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次数。不过,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状况,来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提出申请。例如在侦查阶段没成功取保候审,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符合了取保候审条件,依然可以再次申请。而且,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取消取保候审,之后若又满足条件,理论上还是能再次申请的。但每次申请都要经过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诉讼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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