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你没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去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这个时间就先不算了,等这些情况消失后再接着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是不可抗力。这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发生了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爆发战争等,这些情况导致你没办法去法院起诉。举个例子,如果因为地震,法院都被损坏了,无法正常办公,你就没办法在这个时候去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就会中止。
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需要法定代理人来帮他们处理法律事务。如果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出现了上述情况,就没办法代表他们去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会中止。比如一个未成年人,他的法定代理人突然去世了,在新的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时效就会暂停计算。
三是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在涉及继承 的案件中,如果继承开始了,但是还没有确定谁是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还没确定,那么和遗产相关的权利主张就没办法进行,诉讼时效也会中止。例如,老人去世后,几个子女对谁是继承人有争议,在这个争议解决之前,相关的诉讼时效就会暂停。
四是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这意味着权利人的人身自由或者行动受到了限制,无法去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权利人被非法拘禁,无法自由行动去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也会中止。
五是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没办法把所有可能的情况都列举出来,所以用这个条款来涵盖其他一些特殊的情况。当出现其他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时,也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总之,当出现上述法定事由时,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主张权利时,不会因为诉讼时效的限制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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