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法律层面,供养亲属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亲属之间的经济支持和权益保障。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供养亲属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供养亲属的范围。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次,供养亲属享受供养待遇是有条件的。该规定同时指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在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另外,对于供养亲属的资格,是需要进行审核和确认的。一般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供养亲属的条件。 当供养亲属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其供养待遇也会相应调整。比如被供养人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等情况,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总之,供养亲属的法律规定是为了保障特定亲属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