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债权质押生效是如何规定的?


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拥有的债权作为一种担保物质押给别人,以获取一定的利益。那么法律关于债权质押生效是怎么规定的呢? 首先,债权质押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这意味着用于质押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出质人对该债权有处分权。也就是说,你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存在争议的债权拿去质押。 其次,债权质押生效需要遵循一定的设立方式。对于有权利凭证的债权,比如仓单、提单等,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就好比你要把房子抵押出去,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一样,债权质押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交付或者登记,才能让质押生效。 再者,债权质押生效还涉及到通知债务人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债权质押必须通知债务人,但从实际操作和法律原理来看,通知债务人是有必要的。通知债务人可以避免债务人不知情而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保障质权人的权益。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其债务就消灭了,质权人可能就无法实现自己的质权。 此外,债权质押生效后,还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的权利,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质押的债权优先受偿等。但同时,质权人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妥善保管质押的权利凭证等。 总之,债权质押生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规定。在进行债权质押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操作,以确保质押的有效性和自身权益的实现。如果对债权质押的具体事宜不太清楚,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