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对租赁合同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租了套房子,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但我不太清楚法律对这种合同有啥规定。我担心合同里有些条款可能对我不利,也想知道自己和房东各自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对租赁合同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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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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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我国,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这意味着,一份完整的租赁合同应当涵盖这些基本要素,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租赁期限方面,《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是对租赁期限的一个上限规定,保障了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关于租金支付,《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在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上,《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此外,对于租赁物的转租,《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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