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要件有哪些?

我家这边要进行房屋征收,政府说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我不太清楚这个征收补偿决定作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就怕政府随便作出决定损害我们的利益,所以想了解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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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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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当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时,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补偿决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要件。 首先,主体要适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力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是因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次,存在征收补偿协议未达成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如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双方无法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或者找不到房屋的所有权人,政府才可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再者,征收补偿决定要符合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的重要依据,其中包含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必须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来确定补偿事项,不能随意变更或降低补偿标准。 另外,程序要合法。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并且要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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