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网络造谣是指通过网络平台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以及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根据不同的情形,网络造谣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当网络造谣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民事权利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造谣者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被侵权人可以要求造谣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比如,有人在网上编造虚假信息诋毁某企业的商业信誉,导致该企业遭受经济损失,企业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造谣者赔偿经济损失等。 其次是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网络造谣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造谣者进行行政处罚。例如,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就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网络造谣行为情节严重,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另外,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比如,一些恶意造谣他人违法犯罪,造成他人名誉严重受损,影响恶劣的;或者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引发社会混乱的,都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