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虽然协议离婚具有程序简便、成本较低等优点,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的风险。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故意隐瞒、转移或虚报财产,另一方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发现对方有隐瞒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在发现后的一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是子女抚养方面的风险。在协议离婚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等问题需要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比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状况恶化,无法继续承担抚养子女的费用;或者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原因需要增加抚养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子女有权在必要时要求增加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再者是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或可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上述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 另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另一方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最终可以通过法院判决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但这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为了降低协议离婚的法律风险,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咨询专业的律师,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把关。同时,要尽可能详细地约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表述。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要及时督促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