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我公司最近打算处置一家子公司,在处理过程中涉及到收到的现金净额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方面对于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有哪些要求和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避免后续出现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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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和法律规定方面,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是一个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企业在处置相关资产时实际获得的现金流入情况。 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是指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概念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来进行规范。该准则要求企业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这一项目,以便准确反映企业现金流量的来源和去向。 在法律合规方面,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行为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处置时,需要经过一定的决策程序,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在处置过程中,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涉及国有资产的子公司处置,还需遵循《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交易的公平公正。 此外,税务方面也有相关规定。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取得的收入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总之,企业在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时,对于收到的现金净额的处理,不仅要遵循会计核算的要求,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整个处置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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