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意外死亡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父母意外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我不太清楚这些财产该怎么继承,也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父母的财产按照法律应该如何分配,有哪些人有资格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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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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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意外死亡后,财产继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也就是去世的父母)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由某个或某些继承人来继承自己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他们的财产。 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分配财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需要注意。如果父母死亡时,有胎儿尚未出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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