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有哪些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费用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所涵盖的内容。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从成本的构成来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各项费用支出,比如人工费用,也就是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材料费用,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工程形成的辅助材料等的费用;机械使用费,像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的租赁、折旧等费用。间接成本则是为施工准备、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的全部费用的支出,例如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有相关规定。其中,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一规定就涉及到了合同成本中的工程价款部分,即便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的成本投入是能得到一定补偿的。 同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核算和支付也有详细规定。该办法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对于成本的核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周期进行计量和价款支付。 此外,关于成本的支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如果施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建设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的工程款项。若建设单位迟延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在实践中,如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方面出现纠纷,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总之,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维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