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企业股息红利收入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投资企业股息红利收入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息红利的概念。股息是指公司根据股东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按照事先确定的固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公司盈余;红利则是公司在向股东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从税收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里的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股权投资企业对其他居民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并且满足相应条件,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因为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了。对于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一般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在会计处理上,股权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时,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比如,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总之,股权投资企业股息红利收入的法律规定涵盖了税收和会计处理等多个方面,企业需要准确把握这些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相关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