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医药费赔偿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将详细为您解释。 首先,从民事侵权赔偿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所说的医疗费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医药费。简单来说,如果有人因为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伤,那么侵权人就有责任承担被侵权人治疗伤病所花费的合理医药费。 对于医药费的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有具体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被侵权人需要提供正规医院的收费票据、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来证明自己的医药费支出。而如果侵权人认为某些治疗费用是不必要或者不合理的,他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 在医药费的计算方式上,该解释也明确指出,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赔偿的医药费是截止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产生的费用。对于后续还需要的治疗费用,如果能有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一定会发生,也可以一起要求赔偿;如果无法确定,等实际发生后再起诉要求赔偿也是可以的。 此外,在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中,比如交通事故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了赔偿规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导致的医药费赔偿中,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再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 总的来说,医药费赔偿涉及多部法律规定,在不同的侵权场景下有不同的适用规则。被侵权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