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财产还算共同财产吗?
我刚和老公办完离婚手续,现在发现之前有些财产没分割清楚。我想知道,离婚之后这些没处理的财产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财产,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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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当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原则上,从离婚那一刻起,双方各自获得的财产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现实中可能存在离婚时未对某些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时存在遗漏未分割的财产,这些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所以,判断离婚之后某些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要看该财产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离婚时未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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