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违约金的限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房屋租赁中,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为了保障合同履行而约定的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一方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就要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赔偿。 关于房屋租赁违约金限额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那么,怎样判断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呢?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一般来说,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例如,因为房东提前解约,给你造成了寻找新住所的额外费用、搬家费用等损失,总共是10000元,那么违约金如果超过13000元,房东就有可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 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有约定,一般按照约定执行,但前提是该约定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违约方需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搬家产生的费用,间接损失如因重新找房耽误工作造成的收入减少等,但间接损失的计算需要有合理的依据和证据。 总之,在房屋租赁中遇到违约金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