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寨乡山木村干部贪污贫困户补贴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村干部贪污贫困户补贴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在协助政府管理扶贫补贴等事务时,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对于贪污罪的量刑,《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进行了具体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大寨乡山木村干部贪污贫困户补贴的行为一旦查实,会根据其贪污的具体数额和情节,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村民们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的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