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怎样定罪?


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的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对于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的情况,如果该村集体资金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那么村干部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可能会涉嫌挪用资金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村干部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挪用集体资金,此时其身份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判断具体定罪时,要综合考虑挪用资金的用途、金额大小、挪用时间长短等因素。例如,如果挪用资金是用于非法活动,不管挪用时间长短和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都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是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是一般的个人使用,则需要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