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首先,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提出动议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 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从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经济补偿金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劳动者在遇到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时,要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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