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在购房过程中,退房是一个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的事情。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可以选择退房。例如,合同约定6月交房,到了9月还没交,购房者催告后又过了三个月还没交,就可以依法退房。
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此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比如房屋出现严重的漏水、墙体裂缝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
再者是开发商证件不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进行商品房销售。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没有取得相关证件,那么其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 是无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另外,面积误差过大也可能导致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例如合同约定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实际交付只有95平方米,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了3%,购房者就有权退房。
最后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在遇到上述情况时,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退房。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购房者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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