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了是否必须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伤者家属一直要求我垫付医药费,但我经济也不宽裕,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是不是必须要垫付这笔费用呢?我很担心不垫付会有法律责任,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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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之后,从法律层面来讲,并没有强制规定撞人者必须垫付医药费。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当发生撞人事故后,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交强险额度不够,还有商业三者险可以进行赔付。若都不足以支付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能会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撞人者自愿垫付医药费是一种积极解决问题的方式,但并非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义务。不过,如果撞人者有能力垫付而拒绝,在后续的民事赔偿纠纷中,可能会对责任认定和赔偿协商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撞人后是否垫付医药费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但不是必须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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